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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常溫下可以放多久 可以放多長時間食物在常溫下

食物常溫下可以放多久 可以放多長時間食物在常溫下

1、食物常溫下可以放兩小時。

2、烹調好的食物,除非冷藏(4℃或以下)或保溫(60℃或以上),常溫放置不能超過2小時。如果是放在溫度高於32℃的地方,安全儲存時間則縮短至1小時。

3、微生物無處不在,食物中微生物來源廣泛,除了食物原材料外,容器、刀具、環境中的細菌都有可能汙染我們的食物。

4、手、生雞肉、切菜用的刀和砧板、擦拭的毛巾都會含有微生物。如果我們在處理食物的過程中不夠小心,這些微生物就可能會汙染我們的食物。這些微生物在適宜的條件下生長,達到一定數量後被我們連同食物一起吃到肚子裡,就可能引起疾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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