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行社違約責任賠償標準 旅行社違約責任賠償標準規定 潮流屋 旅遊觀光 8.0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、出發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: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%。2、出發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: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%。3、出發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: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%。4、出發前1日通知到的: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%。5、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: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%。 TAG標籤:旅行社 賠償標準 違約責任 #