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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招聘考試科目順序 具體介紹各類教師考試科目順序

教師招聘考試科目順序 具體介紹各類教師考試科目順序

1、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2個科目,科目一為《綜合素質》(幼兒園),科目二為《保教知識與能力》。

2、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2個科目,科目一為《綜合素質》(國小),科目二為《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》。

3、初級中學和普通高階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3個科目:科目一均為《綜合素質》(中學);科目二均為《教育知識與能力》;科目三為《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》。

4、初級中學的《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》科目分為:語文、數學、英語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思想品德、歷史、地理、音樂體育與健康、美術、資訊科技、歷史與社會、科學等15個學科。

5、普通高階中學的《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》科目分為:語文、數學、英語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思想政治、歷史、地理、音樂、體育與健康、美術、資訊科技、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