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潮流屋 經驗 3.0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、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、獎金;2、生產、經營性的收益;3、智慧財產權的收益: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;4、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;5、軍人名下的復員費、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,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;6、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;7、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、住房公積金;8、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、破產安置補償費。 TAG標籤:新婚姻法 夫妻 共同財產 認定 #