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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條約主要內容

北京條約主要內容

北京條約是指1860年簽訂的《北京條約》,該條約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點:

1. 簽訂地點:北京。

2. 阿瑗和恩格霍夫(法國和英國的特使)與瓦拉特(清朝使者)簽署了該條約。

3. 達成的協議:條約結束了第二次鴉片戰爭。

4. 首先,中國承認“天津公約”(1858年簽署的《天津條約》)的有效性。

5. 此外,中國割讓廣東、遼東半島以及澎湖列島給英國,並割讓九龍半島給英國擅自佔領的香港。

6. 中國同意向英國支付大額賠款,返還英國抵押品,接受外國駐紮軍隊進駐天津、香港和上海。

7. 清政府承諾宗主國對外國在中國的額外特權和保護。

8. 條約還規定外國使節可在北京設立使館並享有特權。

9. 最後,這個條約向中國敞開了對外國貿易的門戶,併為西方列強在中國的經濟利益提供了特權。

總的來說,《北京條約》主要內容是割讓領土、支付賠款和對外國人權益的承認與保護。這個條約使中國在政治、經濟和領土方面都遭受了嚴重的損失,也標誌著中國在19世紀後半期開始走向半殖民化的道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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