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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歷存檔後要怎麼更改 病歷存檔後病歷修改流程

病歷存檔後要怎麼更改 病歷存檔後病歷修改流程

1、醫院各科室對電子病歷系統現有功能提出修改需求時,需填寫《電子病歷程式修改確認單》

2、由修改需求提出人填寫《電子病歷程式修改確認單》的“提交科室、提交時間、提交人、功能/選單”等欄的內容,並在“程式修改要求”等欄內進行具體的文字說明,並由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。

3、涉及醫生使用程式的修改內容需經過醫務科負責人簽字確認。涉及護士使用程式的修改內容需經護理部負責人簽字確認。

4、所有涉及病歷格式的修改內容需經病案室負責人簽字確認。

5、簽字確認後的《電子病歷程式修改確認單》交資訊科,由資訊科最終確認“程式修改意見”。資訊科負責人簽字確認,並將工作落實給開發商的維護工程師。

6、由開發商的維護工程師負責填寫?“反饋資訊”欄內說明,由資訊辦經辦人負責與相關科室溝通,協商解決問題。

7、程式修改完成後,由資訊科填寫“實施情況”及“完成時間、資訊辦經辦人”等資訊。開發商方在“主管工程師”欄內簽字確認。提交科室在“科室簽字確認”欄內確認筮字。“備註”欄可填寫工作提交科室對本次工作的滿意程度反饋。

8、全部工作完成,《電子病歷程式修改確認單》填寫完畢後,編號入檔備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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