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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琳前妻得500萬現金和別墅 現金6月30日前結清

(記者張媛)歷時一年多,近日,奧運冠軍國乒名將馬琳與女藝人張寧益的離婚案有了結果。據張寧益回憶,除了第六次開庭時見過馬琳外,二人私下僅通過一次電話,電話中馬琳不住長嘆氣。

馬琳前妻得500萬現金和別墅 現金6月30日前結清

馬琳與前妻合影。資料圖片

張寧益在此前庭審後接受採訪。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韓萌 攝

“馬琳離婚案”追蹤 本報訊 (記者張媛)歷時一年多,近日,奧運冠軍國乒名將馬琳與女藝人張寧益的離婚案有了結果。張寧益稱雙方已達成離婚協議,張寧益將分得500萬現金和位於亦莊的別墅一套。

法院曾6次不公開審理

據瞭解,2009年7月,馬琳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。

馬琳在訴狀中稱,他與張寧益於2004年8月登記結婚。因婚前缺乏瞭解,婚後夫妻感情基礎薄弱,摩擦不斷、聚少離多。

因為張寧益最初不同意離婚,且雙方對共同財產範圍存在較大分歧等原因,法院先後開庭六次,但因涉及隱私而未公開。

據張寧益回憶,除了第六次開庭時見過馬琳外,二人私下僅通過一次電話,電話中馬琳不住長嘆氣。“我倆都哭了,他說‘反正已經走到這一步了’”。張寧益稱。

在案件審理期間,張寧益一方曾主張夫妻名下共有五套房產、三部車及存款,但是由於一套位於大興亦莊金地格林小區的房產尚未取得房產證,此後雙方並未將其列入討論範圍。而剩下的四套房產,雙方質證時,張寧益一方發現,有兩套房產已售出。

多次開庭後,因雙方“工作繁忙”,共同財產數額始終達不成共識,案件越拖越久。

調解時馬琳未到場

去年年底,在大興法院法官的主持下,雙方代理人坐下來達成調解協議。

據張寧益方透露,雙方最後圈定的可分割財產為兩套房產、車及存款,協議由張寧益分得位於北京亦莊的一套別墅和500萬存款。但馬琳方稱一時間難以湊出大筆現金,雙方協議在今年6月30日前結清500萬。

去年12月17日,雙方達成協議,並於去年12月24日完成了房屋過戶。此過程中,馬琳均未露面,由其代理人代辦。

截至記者發稿,馬琳始終未接聽電話。

■ 回放

2009年7月,馬琳向法院起訴,提出與張寧益離婚,到2010年12月17日,雙方協議離婚,歷時一年有餘。因涉及隱私,法院曾6次不公開審理此案,外人無法知曉庭上的內容。在案件審理期間,圍繞著馬琳與張寧益的各種說法,在坊間傳播。

劈腿說

馬琳與“m女郎”被“祕拍”

根據人民網天津視窗訊息,去年5月中旬,曾有記者目擊到馬琳在淘汰王勵勤入選世乒賽名單後,回京與一位神祕女孩相會並同返別墅,該女孩手上刺著字母“m”和心形圖案。去年6月初,馬琳從莫斯科世乒賽奏捷回京,再度與該女孩吃飯慶功。

此前,張寧益方曾拿出媒體報道的照片和視訊資料,稱根據報道,馬琳身旁經常跟著一名女子,而該女子手上刺有字母“m”,張寧益認為“m”即代表馬琳,因此推測該女孩是導致其婚姻破裂的“小三”。

但該說法未得到馬琳證實。

轉移財產說

馬琳被指訴訟後賣房套現

張寧益稱,馬琳在2004年、2008年,取得奧運冠軍後,不斷有廠商贊助和各種獎勵。而馬琳除了買房、炒基金外,還和朋友做生意,因此,二人婚後財產頗為可觀。

張寧益方表示,他二人婚後有五套不動產及三輛私家車,一套位於大興亦莊金地格林小區的房產未取得房產證,有兩套房產已售出,其中一套300平米的房產被馬琳於2010年賣出。馬琳是在2009年7月提出離婚的,張寧益認為馬琳借賣房產來轉移財產,曾一度考慮將這一買房人作為惡意第三人提起訴訟。

對此,馬琳未作表態。

內定說

奧運冠軍獎勵“提前”頒發

張寧益曾報料:馬琳表示過,位於廣東的一套房是作為雅典奧運冠軍獎勵給他的。“房產證上的時間是2004年6月,奧運會是當年8月開幕,他是當年8月23日才奪冠的”。張稱。

2010年6月25日,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主任劉鳳巖、領隊黃飈、國乒男隊主教練劉國樑以及馬琳曾召開新聞釋出會。劉鳳巖表示,“奧運冠軍是乒乓球隊內定”的說法,傷害了國家乒乓球隊。馬琳稱,“2004年6月廣東體育局跟開發商簽約,如廣東籍運動員在奧運會拿到冠軍就獎勵住房。協議是6月份籤的,我們比賽是在8月份。”